(1)实验室安全指导;
(2)食品标准与法规;
(3)样品采集、制备与保存;
(4)常用玻璃器皿及分析天平的使用;
(5)常规溶液配制与标定;
(6)食品感官检测;
(7)常规食品理化检验技术;
(8)微生物学基本操作;
(9)常规食品微生物检验技术;
(10)数据记录与处理。
2.三级(高级)
(1)食品检验安全知识;
(2)样品准备与处理;
(3)常用仪器设备的使用;
(4)农药残留检测(气相色谱法);
(5)兽药残留检测(液相色谱法);
(6)重金属检测(原子吸收光谱法);
(7)霉菌检验技术;
(8)酵母菌检验技术;
(9)乳酸菌检验技术;
(10)数据记录与处理。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2.三级(高级)
申报条件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注:相关职业、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详见农产品食品检验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4-08-05-01)。
五、报考咨询(微信同号)
0769-33377792、13268680688 杨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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