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名称
汽车维修工。
二、职业编码
4-12-01-01。
三、职业定义
汽车维修工,是指使用工、夹、量具和仪器仪表、检修设备,维护、修理和调试汽车及特种车辆的人员。
四、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 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 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
- 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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