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广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一步加强教学改革和专业实践,提高“双师”素质,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根据国家和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岗位特点及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评价标准适用于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技术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及省、市、县职业教育教研机构、高等学校举办的中职部 (含附设中职班)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具备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职称分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分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 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2.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
(1)达到政策规定的各项要求,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不少于资历条件规定的任教年数,其中近 2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2)2年内未出现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
(3)未受到影响参加职称评定的处理或处分,或受到的处理或处分影响期满、不影响参加职称评定的。
第五条 身心健康要求
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第六条实践实训要求
任现职以来,文化课教师定期到行业企业开展考察、调研和学习;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每年到行业企业实践或实训基地实训至少累计1个月,且每 5年行业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第七条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做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申报推荐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第八条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2.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
(1)达到政策规定的各项要求,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不少于资历条件规定的任教年数,其中近 2 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2)2年内未出现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
(3)未受到影响参加职称评定的处理或处分,或受到的处理或处分影响期满、不影响参加职称评定的。
第五条 身心健康要求
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第六条 实践实训要求
任现职以来,文化课教师定期到行业企业开展考察、调研和学习;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每年到行业企业实践或实训基地实训至少累计1个月,且每 5 年行业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第七条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做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申报推荐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第八条 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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