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2021 年度及此后年度评审通过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有效材料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 1 月1 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月 31 日。例如,申报人在 2023 年 3 月通过 2022 年度职称评审取得中级职称,在申报副高级职称时,有效材料时段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算,至副高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月 31 日止。对于 2021 年度以前取得职称的人员,鉴于有效材料时段的均截止到评审年度的 8 月 31 日,为做好衔接过渡,申报高一级职称时有效材料时段从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9 月 1 日起算,至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月 31 日止。例如,申报人在 2017 年 11 月通过 2017 年度职称评审取得中级职称,申报副高级职称时,有效材料时段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算,至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月 31 日止。同等条件下,如申报人中级职称是 2018 年 3 月通过2017 年度职称评审取得的,其有效材料时段仍从 2017 年 9 月 1日起算,至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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