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 ( 技师) 班毕业,担任公证员满 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担任公证员满 3 年。
工作能力 (经历) 条件
1.基本掌握公证相关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制度。
2.初步掌握公证员执业技能,能够独立承办基本的公证事项和公证事务。
3.任现职期间,年均办理或审批公证事项 100 件以上 ( 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近一年来所办理的公证事项不存在下列情形 (有充分证据证明公证员已履行了尽职核实义务的除外 ) :
(1) 公证书因基本内容违法被撤销;
(2) 公证书因基本内容与事实不符被撤销;
(3) 公证书因办证程序违反规定、缺乏必要手续被撤销:( 4)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因存在过错而承担赔偿责任。
业绩成果条件
提供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专业能力和水平工作业绩 1-2 项:1.参与指导的案例 1件(800 字以上)。
2.参与完成的公证书 1份。
3.公开发表在《广东公证》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刊物上的论文 1篇,或在地级以上市业务主管部门、公证协会组织的相关理论研讨会或学术交流会上宣读论文 1篇(每篇字数不少于 2000 字 )。4.其它能代表本人专业能力和水平工作业绩代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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