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演奏员职称后,从事演奏工作满 2年;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演奏工作满 3 年。
2.取得三级演奏员职称后,从事演奏工作满 5 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修养和较广博的文艺知识,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
2.在演奏艺术上有所建树,能总结自己的艺术演奏经验。
3.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演(伴)奏任务,有自己的代表性曲目并能举办独奏音乐会,演奏作品参加过省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个人艺术风格,能比较迅速、准确领会作品的风格和内涵以及指挥意图并付诸实践。合奏意识强,在乐队中长期担任乐团首席(含代理首席)、副首席、独(领)奏、助理首席、声部长、声部首席(含代理声部首席)或戏曲的司鼓、头弦等以及在乐队中起核心和稳定作用的其他演奏岗位。
(2)每年参与演出的场次达到本单位演出场次的 80%以上,在演(伴)奏中发挥骨干作用。
(3)每年完成大型曲(剧)目、晚会或专场音乐会的演出场次不少于 30 场。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独(领)奏或首席的大型曲(剧)目,获国家级二等奖 1 次或三等奖 2 次。
2.担任独(领)奏或首席的大型曲(剧)目,获省级一等奖 2次或二等奖 3 次。
3.担任独(领)奏或首席的中小型曲(剧)目,获国家级一等奖 1 次或二等奖 2 次。
4.担任独(领)奏或首席的中小型曲(剧)目,获省级一等奖 2 次或二等奖 3 次。
5.连续 5 年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专业乐团担任重要岗位的演奏员,有个人艺术风格,产生较广泛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评价。
6.在有较高知名度的戏曲团体担任 5 台大型新节目(含移植)的重要伴奏任务,在继承发展戏曲音乐伴奏中有创新,贡献突出,获得社会和省内同行专家好评。
7.有自己的代表性作品,在地级以上城市成功举办具有个人艺术风格的独奏或重奏音乐会,并公开出版发行有较高质量的个人演奏作品的音像制品。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1 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撰写并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 1 部。
2.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 篇。
3.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演出的音乐会、剧(节)目片段,能展现较高的演奏水平和演奏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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